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〔自由時報記者李雅雯、謝君臨/新北報導〕今天是二○一四年的最後一天,即將跨入全新年度,根據往年經驗,不少民眾在跨年活動結束後,會到淡水河岸等待首個日照淡水河景,甚至在河岸邊燃放爆竹煙火以迎接新年,不過新北市政府消防局指出,淡水河岸邊禁止燃放爆竹煙火、天燈處,違者處新台幣三萬元以上、十五萬元以下罰鍰。
二○一一年二月的農曆新年間,漁人碼頭發生大火燒漁船的意外,所幸無人傷亡,兩艘漁船燒毀則讓船主損失逾千萬。而該場火災發生的原因,推估就是周邊燃放爆竹煙火所產生的火花,碰到漁船上的油而肇禍。在「新北市爆竹煙火施放管制辦法」裡,淡水河邊的金色水岸和漁人碼頭都不是准予施放爆竹煙火的地方,縱使遇上元旦這般的特別節日也未開放。
新北市政府消防局危險物品管理科長邱裕傑表示,每逢新年或春節等節慶,淡水河邊的金色水岸、漁人碼頭還有大台北都會公園等地方,是經常被檢舉違規施放爆竹煙火的地點。
違規者罰鍰三萬元以上、十五萬元以下
根據新北市爆竹煙火施放管制辦法,若在未開放區域施放,違規者可依《爆竹煙火管理條例》處以新台幣三萬元以上、十五萬元以下罰鍰。
平溪是唯一的天燈施放區
邱裕傑強調,平溪區因其獨有的背景脈絡,加上地處相對潮濕的空曠處,故為新北市轄內唯一的天燈施放區,若在其他地區要施放天燈,必須經過申請審核。
新北市政府水利局高灘地工程管理處副處長林宏政表示,根據往年經驗,確實有民眾會在淡水河岸邊燃放爆竹煙火以表慶祝,除了八里文化公園在元旦等特定節日可進行外,淡水河沿岸皆不能有此行為,天燈也一併禁止,尤其淡水河上方是桃園機場的飛機航道範圍內。
本文引用自: https://tw.news.yahoo.com/跨年不解禁-淡水河岸禁放鞭炮-天燈-004103564.html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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