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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4年自用車、機器腳踏車全期及營業車上期使用牌照稅於4月1日開徵,臺北市稅捐處表示,使用牌照稅繳款書目前已全部寄送完畢,繳納期間為104年4月1日至同年4月30日,車輛所有人或使用人如未收到或遺失繳款書,請於繳納期間內向該處或所屬13個分處、該處駐臺北市區監理所及士林監理站牌照稅服務櫃臺申請補發,並如期繳納,以免逾期繳納被加徵滯納金。
該處表示,為方便民眾繳納稅款,已提供多項繳稅管道,除可利用長期約定轉帳方式繳納外,納稅人可持稅單至代收稅款的金融機構繳納,金額在新臺幣2萬元以下者,於該繳款書所載繳納期間屆滿後2日前,可至統一、全家、萊爾富及OK等便利商店繳納,或自104年3月27日起以自動櫃員機,或利用信用卡、活期(儲蓄)存款帳戶,透過電話語音、網際網路轉帳繳納稅款,或以晶片金融卡透過網際網路繳納;另外選擇以信用卡或活期(儲蓄)存款帳戶轉帳繳稅者,可透過APP行動裝置,掃描繳款書上的QR-Code行動條碼,至繳稅服務網站繳納。除信用卡繳稅手續費之收取標準需洽發卡機構外,其餘繳納方式,均不用支付服務手續費。
該處特別提醒民眾,今年使用牌照稅繳納期限至4月30日止,若逾期繳納,每逾2日將按滯納數額加徵1%滯納金,最高加徵至15%。民眾收到繳款書後應儘速繳納,以免逾期使荷包受損,如有疑義,可就近向該處及所屬稅捐分處洽詢,也可至該處網站(網址:http://www.tpctax.gov.taipei)查詢。
以上訊息由臺北市稅捐稽徵處提供
本文出自: https://tw.news.yahoo.com/使用牌照稅於4月1日開徵-080038795.html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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