〔記者游蓓茹、徐義平/台北報導〕台北市政府「大巨蛋體檢專案小組」調閱資料發現,二○一一年攸關大巨蛋案能否取得建照的「建築物防火避難性能設計計畫案」審查作業,當時審查委員對大巨蛋案的「暫時避難據點」設置在地下層、且為封閉式空間,疑慮甚深,明確向遠雄提出多項缺失修正建議;但七天內,竟從中央到地方火速發出建照,造出現在柯市府團隊質疑逃生疏散方案不足、安全性堪慮的建築怪獸。
台北市長柯文哲日前也曾指出,大巨蛋之前的審查會議中,有四次代表營建署出席的是當時的營建署長葉世文,看到後覺得「毛毛的」,因此決定重新檢視。
依據二○一一年一月十一日營建署召開大巨蛋案的「建築物防火避難性能設計計畫案」第三次審查會決議報告,審查委員對暫時避難據點設置在地下層有疑慮,且認為規劃民眾步行到避難據點距離過長,部分動線也不連貫,「地下密閉空間的避難民眾可能會跑不出來」。
接著同年六月廿三日「台灣建築中心」召開專案評定小組第一次審查會議紀錄顯示,遠雄對暫時避難據點設置地下層設計做了重大改變;但與會專家仍質疑,做為地上二層避難據點的「棒球場外野區」後方通道上,有數根結構柱,使通道寬度縮小,樓梯牆突出,影響民眾避難通行,合約規定的八分鐘疏散,很可能辦不到。
當時決議要求遠雄修正,於六個月內提送最終版計畫書及經專案評定小組簽署同意書後,才可核發評定書。
但柯市府團隊發現,遠雄沒有再對此做出修正,隔日六月廿四日台灣建築中心完成會議紀錄,六月廿七日內政部營建署就依據台灣建築中心通過的「建築物防火避難性能設計評定書」,發出大巨蛋案防火避難安全無虞保證的「認可通知書」。
柯團隊認為,以開會審查到發出認可通知書,只有短短三個工作天的時程下,遠雄根本不可能就大巨蛋逃生避難的根本安全性問題提出修正案;而北市府建管處也未細審相關安全性問題,就配合將大巨蛋案快速會簽都發局,七天內、六月卅日,從中央到地方就核發遠雄大巨蛋案建照。
建管處、營建署喊冤 未草率通過
對此,北市建管處回應,當初是依據內政部的許可函核發建照,建照上也將台灣建築中心意見全部列入作為列管依據,並非草率通過。
營建署也強調,該案早在二○○七年十二月向營建署申請,歷經該署及台灣建築中心召開五次會議審查,遠雄巨蛋依審查意見修正,並經台灣建築中心評定通過,才取得內政部核發的認可通知書,審查期間逾三年六個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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