〔自由時報記者黃明堂/台東報導〕台東市天后宮後方原廟產土地,六十年前借給軍方興建營舍,約定不使用時歸還,但土地早被登錄為縣有地。軍方欲將閒置房舍撥給縣府遭拒後,竟打算拆屋還地,也不依約將營舍贈予廟方。這樁盤根錯結的官司糾葛,雙方已在法庭上歷經三次攻防,可望於二月五日決勝負。
台東天后宮已有百餘年歷史,廟地日治時代原為菜園,由吳姓士紳捐贈蓋廟,但在國民政府治台後,卻將一千多坪的廟有土地登錄為縣有地。軍方當初借用土地的對象是天后宮,現在卻以營舍是公產,不能贈送給民間為由,拒絕履行民國四十七年簽訂的合約,天后宮因此循民事訴訟,要求國防部履行交付房屋。
這只合約載明「將來反攻大陸成功,甲方(聯勤台東縣軍眷服務中心)不需繼續使用時,所有地面建築物應無條件贈送乙方(台東天后宮)作為廟產」。原本雙方攻防聚焦在「反攻大陸成功」的定義,軍方認為尚未反攻大陸,但廟方舉兩岸交流頻繁等各種客觀條件,認��反攻成功,更重要的是軍方已有「不需繼續使用」的事實,加上廟方提出多種證據來佐證,辯論上似略占上風。
軍方在本月廿二日的第三庭上改變策略,主玫民法第四○八條「贈與物之權利未移轉前,贈與人得撤銷其贈與」,也就是主張撤銷贈與行為。天后宮表示,軍方既主張撤銷贈與行為,已證明軍方已承認當年贈與協議是存在的,現在更應履行。
軍方以天后宮是「單純獲利」者,所提出撤銷贈與,但廟方說,當初軍方是拆掉廟舍來建營舍,且廟前廣場原被軍方搭棚占用約卅年,做為傷兵教養院,後來是廟方募集兩百多萬元,讓軍方另覓地建舍安置軍眷,種種付出,豈是「單純獲利」。
天后宮很不滿的說,同樣被登錄為縣有地,昔日軍方就能拿民間天后宮的募款來安置軍眷,現在該送房子了,卻說公產不能送給民間的天后宮,豈有此理!
來自: https://tw.news.yahoo.com/討廟產-台東天后宮-軍方訴訟攻防-004238682.html
留言列表